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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碰到赖账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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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碰到赖账的怎么办? 本讨债公司 网友咨询:请问债务欠条有没有有效期?我一直在追债中。有的话是多久?如果他钻这空子故意拖延时间,我该怎么办?   本讨债公司 调查员回复:要注意债务欠条的诉讼时效了。你追债在郑州要债法院要提供证据证明的,否则就会认为你没有催讨过了。   对方故意钻空子,那你要求他重新打条了,要么直接向法院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2]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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