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吗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被定义为除斥期间。
这除斥期间,就像是法律给某种权利设定的一个有效期,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间,那权利可就消失。
撤销权,它属于一种形成权,一般来说,它的行使期限就是除斥期间。
在法律所规定的除斥期间之内,权利人是有权利去行使撤销权的,通过这个撤销权能把特定的法律行为给撤销掉;可要是超过了除斥期间,撤销权就没,权利人也就不能再去行使这个权利。
比如说,在《民法典》里就规定,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从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九十天之内就得行使撤销权;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得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等等。
不同种类的撤销权,它们在除斥期间方面的规定可是不太一样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二、撤销权行使有哪些法定具体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规定,以常见的合同撤销权为例,法定条件主要有:
1.重大误解: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可请求撤销。如将特定材质的物品误认,导致合同订立基础有误。
2.显失公平:合同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3.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三、撤销权行使范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在界定行使范围时,若多个债权人共同享有撤销权,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即为撤销权行使范围的上限。例如,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致使债权人甲、乙、丙的债权均受损害,三人债权分别为20万、30万、50万,总计100万,那么撤销权行使范围以这100万为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基于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范围,审查债务人行为的不当性及对债权的损害程度,进而确定撤销权的具体行使范围,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吗这一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当确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后,要明白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会出现对撤销权具体起算时间判断不准的问题,比如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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