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挂靠”的法律风险
上述案例中,星河公司的出租汽车实际上是李某等人自购汽车,通过挂靠的形式挂靠星河出租汽车公司。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某市承租汽车管理条例》签订了挂靠合同,该合同约定,李某拥有出租车的财产权和经营有偿使用权,星河公司有权对李某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审查出“挂靠”的关系,虽然出租汽车经营权质押经出租车市政交通管理部门质押登记,但出租星河公司与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时,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星河公司用其名下的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质押,虽然已经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但仍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导致被法院判决无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挂靠关系。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实行挂靠的方式并不少见。若存在挂靠关系,既要取得出租汽车公司的同意,也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二是关注地方性的相关法规。对于某些城市以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质押,并规定相应管理机关进行质押登记的,银行在接受出郑州催债租汽车经营权质押担保时,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而且,在质押合同重要,选择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是该市的相应法院,最好一审、二审法院均在该市相应法院。因为没有适用于全国性了出租汽车经营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超过某些地方性法规适用低于范围时,被法院判决无效的可能性增大。
三是将出租汽车经营权质押这样的非典型性担保,一般建议不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必要担保条件,仅作为授信的补充担保较为理性与合适。
四、审慎操作经营权质押
银行接受经营权质押担保授信,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看重经营权所派生的收益权,看重收益权中所产生的现金流。实践中,一般通过设立专门监管账户,将经营收益存入指定监管帐户,保障质权实现。更看重质押人质押的经营权所处的行业,更看好基础性设施行业、垄断性行业、特许经营行业。如公路收费权、电信运营权、出租车运营权等;关注质押的经营权的专有性及质押的经营权所处的行业的稳定性。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Copyright © 2025 www.sjzhxmc.com 郑州讨债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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